星期二, 10月 20, 2009

安養中心的評鑑真的可以相信嗎

今日一個有關老人安養院的新聞
有越勞控訴其在來台工作所在的安養中心被虐待
說安養中心給予的薪水一個月僅台幣一千元
還將護照扣著以防其逃走
同時還因為向勞工局稱其工作時間超時而被歐打
而在晚上的工作中安養中心也教越勞把老人綁在床上
以免老人因為想起身或是得不到照顧而跌倒

從這些事情中可以看出
現今的老人安養中心其實是有一些經營上的缺失
這其中包括了看護人員的不足 以及照顧老人的方法
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就是
機構評鑑制度的施行

安養中心所照顧的老人
有一大半都是失去自我照顧能力及行動能力
需要有人全天候來維護其生理上的安全
而這些老人的認知狀況其實也在退化當中
他們對於生活的現實感已經無法分辨
只能被動地聽由旁人來安排他們的生活
對於讓家人安排到安養中心後
大多也只能聽天由命地接受


而政府為了要監督這些機構是否真的提供
有助於老人生活的照顧服務及環境設施
便有了每年七 八月的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制度
來區分到底有那些機構
是符合所謂的標準
以讓大眾在選擇安養中心時
可以依據這些評鑑的結果有客觀的依據

但是既然安養中心是民間的機構
當然會有各種的開銷
業者為了把開銷降到最低
當然就是多收老人才有安養費收入
至於照顧的外勞則是在評鑑時才特別的把人手做足夠的安排
以便在評鑑的時間能呈現出合乎標準的狀況
如此也可以把平日的人事開銷減到最低
如此才有一個最大營利的可能性

而評鑑制度其實有個盲點
就是全都以書面資料為準
例如一次評鑑就要看一整年的記錄
而這些書面記錄就決定了這家機構的命運
到底是可以得到那一級的標準

這樣的安排其實是相當危險的
因為只要是記錄的東西
都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做出來
只要有了解評鑑的相關人員
再加上工作的經驗去推敲出來
很容易就可以做出一些所謂的記錄
而這些記錄其實是和這些老人實際的生活
經驗是有一段差距的記錄

但是為了評鑑的方便
就只好把這些記錄當成是機構
平日有提供服務符合標準的證明
來給予標準評定其經營的成果
是否真的合乎一定的標準

所以這也就造成了機構平時有缺失發生
會拿評鑑所給予的等級標準來做擋箭牌
因為這些記錄其實是和機構平日的服務過程
是有所脫節的書面記錄
雖然不能說是完全的脫節
但也是有一部分的真實性是另人質疑的

所以評鑑制度所評鑑出來的
不能夠當成是安養中心規避經營缺失的護身符
也不代表就是一個符合標準的安養中心

這個現象其實是存在很久的現象
卻一直在評鑑的制度下
被有心人來加以利用
如果要確實改善安養中心的經營
決不能只用評鑑制度的做法

更有效的做法是政府有關單位
如社會局或是勞工局或是相關的營建單位
應該在平時就不定時的抽查

是否安養中心在平時就有安排足夠的看護來照顧老人
是否有提供符合老人的硬體生活環境
或是平日對看護人員的工作時間是否安排適當未超時工作
是否在平時就有留存老人生活的相關個案記錄

而不是僅僅在評鑑時來急就章的
看完一整年的資料就給予評鑑等級
這樣才是真能負起監督安養中心經營的方法
也才能使老人的權益和外勞的工作
都能得到適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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