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社工師,下面説明是我和GPT討論有關高風險兒童不定期查訪草案,前陣子剴剴案不能沒有後續改善,監察院也善對雙北市政府,兒童福利聯盟糾正了,希望不是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剴剴案 #高風險兒童 #兒童保護
高風險兒童查訪制度建議草案
一、目的與背景
本建議草案旨在提出一套能有效保障高風險兒童(包括身障兒童、教養院兒童、待收養兒童等)安全的查訪制度,並確保每一位兒童的基本生存與發展需求得到應有的照顧,避免因制度疏漏而造成悲劇性事件的發生。
二、高風險兒童定義與優先查訪名單
1. 等待收出養的兒童
2. 身心障礙兒童
3. 教養院安置兒童
4. 曾有虐待或疏忽紀錄的兒童
5. 單親或隔代教養且經濟弱勢的家庭兒童
6. 多次搬遷、失聯、無穩定居住的兒童
7. 接受私人托育、寄養家庭照顧,無穩定第三方監督的兒童
8. 家長或照顧者有精神疾病、藥酒癮等未穩定治療的兒童
9. 學校、醫療機構或社福機構曾通報的有異常行為、傷痕的兒童
三、查訪人員構成
查訪人員應具備專業背景及多元化組合,並經過專業訓練。具體來源可包括:
1. 公部門兒童保護單位社工
2. 醫療院所的兒科護理師、醫生
3. 特教老師與心理師
4. 經過認證的兒少關懷志工
5. 具有經驗的退休社工、醫護人員等
四、查訪人員訓練內容
查訪人員必須經過全面、定期的專業訓練,以確保查訪能夠發現問題及處理,訓練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辨識兒童受虐、疏忽、性侵跡象
2. 身心障礙兒童的特殊需求與表現特徵
3. 學習傾聽與觀察兒童非語言訊號
4. 基礎法律知識(兒童及少年法、家暴法等)
5. 查訪倫理與技巧
6. 緊急通報流程與應急處理指導
7. 交叉比對技巧(問孩子、問照顧者、看環境)
五、查訪頻率與方式
1. 高風險兒童: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查訪。
2. 中低風險兒童: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抽查。
3. 查訪方式:
實地訪查,進入居住或托育機構環境。
孩子身體、情緒狀況的直接觀察。
與照顧者及孩子單獨交談,確保無人為隱瞞。
必要時,協助進行心理與健康篩查。
六、通報與後續處理
查訪人員在發現異常情況後,應立即啟動快速反應機制,通報相關社會福利機構、醫療單位或警方,確保孩子立即獲得保護。
後續追蹤:對已被通報或查訪過的案件,應建立定期追蹤機制,以確保問題徹底解決,並對照顧者進行必要的輔導與協助。
七、制度落實與資源保障
1. 資源投入:必須為高風險兒童查訪制度提供足夠的人力、物力與財力支持,包括適當的查訪工具、交通補助等。
2. 跨部門協調:各相關單位(衛福部、教育部、地方政府等)應加強協調合作,確保查訪工作順利進行。
3. 定期檢討與改進:每年應進行評估與改進,確保查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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